服务政策
——
1. 定义
1.1. DOA:也称到货即损,指新开箱的机器存在硬件故障;但运输、外力损坏、超出使用规格导致的故障,不属于DOA范畴。
1.2. 出厂日期:指从工厂出货的日期,非代理商销售的日期。
1.3. 生产日期:指产品在工厂生产线上完成所有工序,经过检验并包装成为可在市场上销售的成品时的日期和时间,佳宝产品生产日期通常标注在产品外包装、外壳、机架的标签上。
2. 保修政策
2.1. 保修期认定
2.1.1. 保修期自产品首次购买日期或项目供货日期起算,无法确认首次购买日期或供货日期的以发票日期为准,如无有效发票,保修期以产品出厂日期加3个月起算,产品保修最晚起算日期不晚于产品出厂日期1年。
2.2. 质量标准与验收条款:按行业行规标准验收,客户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、型号、规格、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,应妥为保管货物保证货物完好性,并有权提出退货,佳宝收到退货后,3日内把全额货款退回客户,佳宝不得有任何异议。客户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7日内未通知佳宝的,视为货物合乎规定。客户因使用、保管、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,不得提出异议。
2.3. 保修与维护
2.3.1. 佳宝对所提供产品免费保修一年(不含易耗品),保修期自产品交付之日起计算。(人为及不可抗拒力除外)。保修期满佳宝可继续提供有偿服务,其费用由客户承担。
2.3.2. 在保修期内,佳宝对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设备故障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,但对因不可抗力或其它非质量问题引起的设备故障(如自然灾害、供电事故、鼠害、虫害、人为故障等),佳宝将按成本价收取费用。
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,您有什么建议?
——